国务院《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》印发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34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《意见》,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。
一、问:为什么要出台《意见》?
答: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,是改善人居条件、治理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。进入新世纪以来,建材工业持续快速增长,产业规模持续扩大,产业结构加速优化,创新能力不断增强,绿色发展进展显著,两化融合稳步推进,国际竞争能力日益增强。从产业规模上看,2015年我国水泥、平板玻璃、建筑陶瓷产量分别达到23.5亿吨、7.4亿重量箱、101.8亿平方米,均居世界第一位,规模以上建材工业增加值占国内全部工业比重达到7.3%;从创新能力上看,6世代平板显示基板玻璃实现国产化,无碱高强玻纤、高强碳纤维等实现规模化生产,大尺寸石英坩埚、陶瓷薄砖制备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;从绿色发展上看,清洁生产成效显著,水泥、平板玻璃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明显下降,建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量持续增长,年利用量达到10亿吨;从国际竞争力上看,2015年建材出口额达383亿美元,产品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,玻璃纤维、建筑陶瓷等国际市场占有率均居前列,水泥建设工程服务已占海外市场50%以上的份额。
但近年来,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发展动能的转换,建材工业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,水泥、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,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缺乏,行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。特别是2015年全行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比虽然增长了3.3%,但全行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却同比下降了6.9%,尤其是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、平板玻璃行业利润大幅下降、销售利润率大大低于全行业平均值。针对建材行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态势,统筹业内绝对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、鱼龙混杂与恶性竞争严重、外部需求增速放缓、公平竞争环境有待完善等诸多因素,为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、调结构、转型升级、降本增效,更好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1号)、《中国制造2025》和国务院近来出台的系列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举措,抓好分业施策,扭转建材行业经济下滑势头,增强建材工业推进去产能、补短板、降成本的正能量,及时出台了《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在“十三五”开局之际发布实施,必将对建材工业加快转型升级起到提高认识、凝心聚力的重大作用,有利于化解建材工业产能过剩矛盾,促进水泥、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,促进行业经济平稳运行;有利于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优化产业结构,增强创新能力,加快转型发展;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,改善企业发展环境,防止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有效提高建材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。
《意见》是国务院近20年来首份专门为建材工业制定的文件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建材工业的关心和支持,充分表明了建材工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,也说明建材工业正处于由大变强、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,需要一份指导全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。
二、问:新出台的《意见》有何特点?
答:首先在指导思想方面,《意见》紧扣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,按照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抓住产能过剩、结构扭曲、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,在供给侧截长补短、压减过剩产能,有序推进联合重组,改善企业发展环境,增强企业创新能力,扩大新型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,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,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,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。